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單稱命題、信念狀態與信念對象

我的老闆C3曾經說過,語言哲學的有趣之處在於每隔一段時間重讀那些經典文章,往往都會有新的認識,因為我笨,所以我對這點很有體認。之前因為要處理論文中的技術性問題(修引用的格式啦),得重讀佩里(John Perry)那篇「The Problem of the Essential Indexicals」,覺得以前的理解不太恰當,甚至誤解了當中的一些論點細節,甚是罪過。

佩里那篇文章談的是老問題,涉及到關於我們的信念與我們的信念內容之間的一些謎題。在日常生活上我們會形成大量的信念,信念具有內容(content);那些我們相信著的東西。

一般的分析哲學家是這麼看待信念與內容的︰
(i) 所謂 S 相信 P,意思就是 S 與 P 之間有某種「相信」的關係。
(ii) P 是 S 的信念內容。P 是命題。 
(i)和(ii)乍看之下沒有大問題,但是,若我們對(ii)作出某種詮釋,(ii)和(i)加起來就會構成問題︰信念內容的替換性困難。詳見以下的故事︰

超人在達克賽德攻擊大都會的時候救下了險遭不測的露易絲。露易絲相信超人救了她。

在上述故事中,根據(i),我們可以說 S 就是露易絲、P 是「超人救了自己」,以及介於露易絲以及「超人救了自己」之間的「相信」關係。根據(ii),「超人救了自己」是露易絲的信念內容,或是她相信的東西。

一般而言,有一批被稱作是彌爾主義者(Millean)的哲學家會將 P 理解為單稱命題。我們可以以一個相當粗糙的方式理解單稱命題︰
一個命題若是單稱的,則該命題涉及的指涉詞是直接指涉詞(direct referential term)。反之亦然。
我們也可以以同樣粗糙的方式理解直接指涉詞︰
一個指涉詞若是直接指涉的,那麼,該指涉詞會具備下述特徵
    (a) 所指對象只會是同一個個物。
    (b) 它的所指對象就是它的意義。
反之亦然。

由於 P 是「超人救了自己」,而超人是個直接指涉詞 (超人的意義就是它的所指對象︰超人),因此, P 是一個單稱命題。

在現實生活中,同一個東西可以擁有一個以上不同的名字,例如孫中山又被稱作中山樵,孔丘又叫孔仲尼。根據彌爾主義者的說法,任何不同的名字 (任何的直接指涉詞),只要所指對象相同,它們的意義就會相同。所以,由於孔丘孔仲尼的意義相同,孔丘是儒門鼻祖孔仲尼是儒門鼻祖這兩個語句的意義也相同,表達著同一個單稱命題。

只要我們同意上述的說法,問題就產生了。讓我們重新回到露易絲那個故事脈絡之中吧。

由於露易絲相信超人救了自己,因此,露易絲相信超人救了自己這樣的報告會是真的。但是,露易絲並不知道超人就是和她一同工作的克拉克,如果我們說露易絲相信克拉克救了自己,那麼,我們對她相信甚麼而作的報告會是錯的。可是,當我們用彌爾主義的方式作解釋,將會得到一個完全相反的結果︰說露易絲相信超人救了自己,和說露易絲相信克拉克救了自己是沒有差別的,因為超人救了自己克拉克救了自己在內容是一樣的、表達著同一個命題。恐怕露易絲本人也會覺得很訝異︰「我自己相信著一些我覺得我沒在相信的東西?」

彌爾主義的說法還會造成更進一步的問題︰
常識上,我們的行動會受信念影響,不同的信念內容會引起我們不同的態度及行動方式。露易絲相信超人救了她,因而,她會感激超人、視超人為他的恩人,或會為了超人赴湯蹈火,但是這一切的態度及可能的行動並不會應用到克拉克身上。她不會特別感激克拉克,不見得願意為克拉克赴湯蹈火。由於彌爾主義者會宣稱超人克拉克意義相同,任何涉及超人的信念內容和涉及克拉克的信念內容都沒有差別,這樣一來,我們就得問為甚麼同樣的信念內容,卻能引起露易絲完全不同的態度及行動呢?

佩里在文章中提到了一個不完整的構想,他認為哲學家應該要區分信念的對象及信念的狀態。當我們談論單稱命題如何如何時,我們談的是信念的對象;當我們要處理信念及行動的關聯時,我們談的會是信念的狀態。言下之意,前述提到的露易絲相信超人救了自己,和露易絲相信克拉克救了自己分屬不同的信念狀態,因為它們分別會造成露易絲不同的行動或思考方式,然而,這兩個信念狀態的對象是相同的,因為超人救了自己克拉克救了自己有著相同的命題內容或意義。

如果我們接受佩里的區分方式,那麼,等著我們的將是更多的問題。比方說,我們該基於甚麼原則去刻劃信念狀態與信念對象的差別?信念狀態究竟是甚麼?為甚麼同一個信念狀態可以允許有不同的信念對象?要如何區分不同的信念狀態?信念狀態對行動或態度的影響能不訴諸信念的內容——也就是信念的對象來解釋嗎?

很可惜的是,佩里並沒有在該文章中就以上的問題給出任何正面回應。如果說這些問題的來源是單稱命題的話,那麼,丟掉單稱命題會是一個好的處理方法嗎?考慮到魁普奇(Saul Kripke)提出的那些難題單稱命題似乎是必要的。那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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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6日 星期五

隨筆(1)

拖拖拉拉多年,終於要提論文計劃了。我的論文名字叫做《論最小的弗瑞格主義》,這個名字我個人是不滿意的,只是老闆點頭就先用著。為甚麼不滿意?因為我計劃要做一個指示詞進路(demostrativist approach)的專名理論,所謂最小的弗瑞格主義(Minimum Freageanism)只是這個理論蘊涵的玩意而已。

在提計劃的當天,我的兩位口委(W及H)分別針對我的「最小限度的」提出相當棘手的質問,這些問題在我撰寫計劃的過程中一直碰到,也是我一直以來沒甚麼勇氣回應的問題。那些問題主要涉及以下幾點︰
(1) 最小限度的弗瑞格主義比市面上存在的各種弗瑞格版本都要「小」,由於切割了很多傳統上弗瑞格主義宣稱能做到的事,導致它扮演的角色會相應很小。
(2) 市面上也有一些相當接近我這套進路的理論,例如戴維特和史円利(Michael Devitt and Kim Sterelny)那本教課書提到的「混合理論」,根據這些說法,我要處理的問題已有「不俗」的解套方案,和它們相比,我的東西有甚麼特別之處?
(3) 我的立場相當傾向魁普奇(Saul Kripke)傾斜,就論文名稱而言可謂充滿誤導性。我走的是所謂的「指涉理論」,所以我不關心語意值的問題,而我的進路也能讓我避開掉魁普奇那經典的批評。這造就一個麻煩︰看起來,我的論文缺少與之針鋒相對的「對手」。
(4) W很好奇我為甚麼沒有在參考書目中引用魁普奇那篇經典的《A Puzzle About Belief》,他說在這篇文章中魁普奇以「直接指涉論(direct referentialist)」的身份為弗瑞格難題(Frege's Puzzle)給予解釋。我相信造成難題的因素非常多(有些因素相當複雜),因此想要限縮論文的處理範圍,但W既然這麼問,未來似乎免不了要處理它。

就上述各點,目前只有(2)我是有明確想法的,其它的只得邊寫邊摸索。我的論文決定要寫專名問題也是邊讀邊摸索之故。我的同學都知道我最初傻乎乎想做的題目是瑟爾(John R. Searle)的內在論,但讀著讀著,我覺得內容內/外在論的爭議點是在指示性之上,所以就轉去讀別的文獻了。真的是「別了,我的青春」。

我是那種平凡的、寫著寫著、讀著讀著才慢慢產出點子及想法的人,沒辦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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