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 星期三

殺死描述理論的皮耶

在七、八十年代,反弗瑞格主義或反描述理論可以說是某種潮流。大略上由當勞倫(Keith Donnellan)開始發難,魁普奇(Saul Kripke)展開最重要的攻勢,然後再藉著卡普蘭(David Kaplan)、佩里(John Perry)等學者補刀,「弗瑞格主義是錯的」或「描述理論是錯的」的論調便大致定型了。

根據這些學者的說法,弗瑞格主義或描述理論混淆了單稱詞(特指專名、指示詞與索引詞)與描述詞的語意角色,更會引起形上學方面的困難。不過,這些學者傾向的立場——彌爾主義或指接指涉理論卻總是有些毛刺(例如這個)拔不乾淨,好像為對手的再掘起留下了伏筆似地。對此,魁普奇有話說。

魁普奇的想法可以被如此理解︰
(1)如果毛刺拔不乾淨會使讓弗瑞格主義或描述理論獲利,那麼,前提得是他們對於相應問題的處理方式是有道理的。
(2)如果毛刺不會是彌爾主義獨有的,那麼,那就不能算是理論上的缺陷。
首先,他編出了一個相當衰毛的故事︰
從前有個叫做皮耶(Pierre)的法國人,雖然生在法國,但卻嚮往英國(Londre),他相信Londre est jolie。有一天,衰毛的他被拐走了,到了一個濕氣很重很陰暗,大家講話完全聽不懂的陌生城市去了。皮耶對此地一無所知,相信自己應該沒方法回法國,只得硬著頭皮土法煉鋼地學會了當地的語言(在學習過程中,他並沒有接觸過任何英譯法或者法翻英的字典或教科書)。他知道這個地方叫做London,但他不喜歡這個地方,因為皮耶的鄰居們態度普遍不佳,巷弄又破又舊,又常常下雨。於是,他相信London is not pretty。
必須強調的是︰皮耶根本就不知道London就是Londre

接著,他提出了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被使用的兩個和語意詮釋有關的原則︰
去括號原則
如果一個人真心同意語句 "X" ,那麼,他相信X。反之亦然。
翻譯原則
如果某個語言的語句在該語言中表達了真理,那麼,就算將該語句翻譯成另一種語言的版本,該語句仍會在那個語言中表達真理。
去括號原則不必多解釋了,原則上,一個人誠懇地斷言甚麼,同意甚麼,那麼他將相信著同樣的甚麼,反過來也是一樣的(除非你夠雞掰)。翻譯原則也是相當直覺的,我們沒有好理由認為一本科普類原文書中傳達的真理,只要一被翻譯(成中文),就會通通變成假話。甚至,我們會認為翻譯後的內容,和原著的內容是一樣的,兩者傳達的意思沒有不同。如果我們能同意這兩個原則,並將之應用到皮耶的故事裏,我們將會得到很有趣的結論。

根據故事設定,還留在法國的皮耶相信Londre est jolie,而到了倫敦的皮耶則形成了London is not pretty的信念。根據翻譯原則,我們可以把語句 "Londre est jolie" 合理改寫成 "London is pretty"。同樣的,既然 "皮耶相信Londre est jolie" 是個真語句,將之改成 "皮耶相信London is pretty" 也會是真語句。

如果"皮耶相信London is pretty" 是真語句,那麼,事實上皮耶會相信London is pretty。然而,如果你還記得,在倫敦的皮耶明確地相信London is not pretty。結果很明顯,就是皮耶一方面相信相信London is pretty,而另一方面則相信London is not pretty。若再引入去括號原則,我們似乎能說皮耶一方面同意 "London is pretty",同時也同意 "London is not pretty"。皮耶有這麼笨嗎?不,就算皮耶是痛恨矛盾、對矛盾極其敏感的頂尖邏輯學家,在這個狀況下也是無能為力的,他根本沒辦法覺察箇中的問題。魁普奇稱皮耶的這個狀況為「關於信念的難題」。

佈好局了,接下來要做的就是把對手拉下水︰魁普奇認為弗瑞格主義或描述理論根本沒辦法應付這個難題。

一般而言,弗瑞格主義者會認為皮耶的故事和傳統的信念難題沒甚麼兩樣;引發難題的關鍵在於我們將皮耶的信念內容理解成單稱命題。為甚麼皮耶不會覺察到他有兩個內容上矛盾的信念呢?因為皮耶那兩個信念的內容只是乍看之下矛盾。描述理論者會宣稱皮耶的信念內容是描述性的,而且,由於皮耶對於 "Londre est jolie" 和 "London is not pretty"有著不同的態度,"London"和"Londre"一定具有不同的描述意義。反過來說,如果皮耶認為"London"和"Londre"有著相同的描述意義,那麼,他就能發現他的其中一個信念需要被修正,皮耶的故事也將有著設計上的缺陷。

如果你是一個弗瑞格主義者/描述理論者,那麼你就得繼《N&N》後再被魁普奇嚇一次了。因為魁普奇要告訴你,就算皮耶認為"London"和"Londre"有著相同的描述意義,他還是可能不會覺察到他那兩個信念內容有甚麼問題︰
假設對皮耶而言,"London"的意思是"the capital city of England",而"Londre"的意思是"la capitale de l'Angleterre"。於是很自然地,皮耶會同意"the capital city of England isn't pretty",因而相信the capital city of England isn't pretty;另一方面,他會同意"la capitale de l'Angleterre est jolie",並且相信la capitale de l'Angleterre est jolie。

然而,根據翻譯原則,若 "皮耶相信la capitale de l'Angleterre est jolie" 為真,那麼,與之意義相同的 "皮耶相信the capital city of England is pretty" 也會為真;這一幕很有既視感吧?好了,你會覺得皮耶真的能夠發現"la capitale de l'Angleterre est jolie"和"the capital city of England is pretty"是同個意思的語句嗎?我可沒甚麼信心。如果真的不行,那麼弗瑞格主義/描述理論的處理方式將是有問題的。換言之︰

(3) 弗瑞格主義/描述理論的處理方式沒有道理。
(4) 毛刺不是彌爾主義獨有的問題。

給定(1)(3),我們得到︰
(5) 如果毛刺拔不乾淨,弗瑞格主義/描述理論也不會有理論上的優勢。
另一方面,(2)(4)會導出︰
(6) 那些毛刺不會是彌爾主義的理論缺陷。

如果引發信念難題並不是彌爾主義獨有的問題,而弗瑞格主義/描述理論也沒甚麼理論上的優勢,那麼,彌爾主義者或直接指涉論者好像沒甚麼需要擔心了。

……真的這麼順利嗎?



參考文獻
Kripke, S.(1979). A puzzle about belief. In Margalit, A.(ed.), Meaning and Use. Reidel
      239-83.



碎碎唸
我在碩士論文的第三章有稍稍處理這個問題。由於我主張某種非描述論的弗瑞格主義並為之辯護,因此,就算我的處理方式是正確的,我也救不了(也沒意願拯救)描述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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