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5日 星期日

信得少錯得少是理性要求嗎?

在台灣生活的那段日子裏,不難聽到「台灣的公務人員沒甚麼尊嚴,做事情的會被反對派罵得像頭狗,結果就是沒有人願意或有動力出來做事。做事的也會漸趨保守,傾向越做越少,因為做得少錯得少,錯得少就被罵得少」這類聲音。做得少錯得少似乎很有道理,就連我寫碩士論文的時候,也傾向刪掉稿子裏的一些沒把握的語句或比較會起爭議的語句。寫得少,錯得少,好像也很有道理。避開錯誤好像是理性的要求。

via: upuptoyou.com

雖然說避開錯誤是理性的要求,可是,理性也要求我們勇於求真。然而,相信得越多,錯的可能性越高,信得越少,錯得越少。乍看之下「信得少錯得少」很有道理不是?在求真與避開錯誤之間我們該如何取捨?前些日子翻起齊桑(Roderick Chisholm)那本《Theory of Knowledge》第三版,裏面恰好談到這個話題。

齊生給出了這樣的一個「原則」︰
如果 PQ 的連言句對認知主體 S 來說是沒有合理疑點(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話,那麼,相較於相信 P 但懸置 Q ,S更有理由(more justified)相信 P 和 Q
這個原則背後預設了對於合理疑點的理解︰
P 對 S 而言沒有合理疑點,IFF,相較於懸置 P, S 更有理由相信 P
如果 P 和 Q 的連言句對認知主體 S 來說是沒有合理疑點的,那麼,Q 對於 S 來說也會是沒有合理疑點的。如果 Q 對 S 來說沒有合理疑點,那麼比起懸置 Q,S 將更有理由相信 Q。如果上述的說法是對的話,那麼在一些情況下,避開錯誤式的行動方式並不見得是合理的。舉例來說,如果專名的所指對象受相應的命名儀式決定用描述詞命名會導致相應的專名變成描述詞的同義項對我來說沒有合理疑點的話,我就該相信它們。由於我的論文應該反映著我的真實信念,所以比起寫下前一句而懸置後一句,我更應該把它們一同寫進論文裏。

…可是主張用描述詞命名會導致相應的專名變成描述詞的同義項會和口委起爭議啊。然而,和口委起爭議好像是實踐上要考量的,而不是知識論方面(epistemic)的理由。這樣一來就算知道「在一定情況下我們該相信更多而非更少」,但我們還是不知道「在甚麼情況下不應該為了怕錯而寫得少說得少」啊?

這個原則可以直接改寫成關於行動的版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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