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 星期二

哲學家吞桌子教戰手冊

進清大哲學所之後,我發現我的老闆有時會講"吞桌子"這個詞,我也很快就學會了它的用法。說到"吞桌子"三個字,你腦袋裏會出現甚麼畫面?我的是這個︰

via: 超級學校霸王

這麼大張桌子,要吞下還真是不容易。如果以超級學校霸王中的吞桌子為典型,「吞桌子」多半是參與某種賭局所下的豪言,是口氣太大造成的悲慘下場。哲學家也會吞桌子(也許很常吞桌子),吞桌子的代價很大,但是狀況卻不太一樣。我在這篇小文章中會談一下「哲學家吞桌子」是怎麼一回事,以及我對吞桌子的偏見。

哲學家吞桌子並不是真的要吃下一張桌子,"吞桌子"比較像某種需要付出慘痛代價的一種修辭用法,而最詭異的一點在於,吞桌子的哲學家並不見得會覺得自己有甚麼代價,他們的胃口可能相當大,倒是在旁的小鳥胃們受不了。因此指責一個哲學家吞桌子,其威力往往只能在同溫層裏展現。

那麼,哲學家在甚麼情況下會吞桌子呢?這通常發生在哲學家必需取捨他的立場的時候。做哲學就像是在拼積木,當一個哲學人擁有了某些立場以後,他就像是在平地上蓋出了某種結構的建築物。隨著接觸的議題變多,哲學人將會對更多事物具有更多的立場,然而,這些立場(經過仔細的審視或反省)不見得能彼此相容,新造的東西不見得能直接拼裝在舊的建物之上。這時候哲學家就要進行立場上的取捨,他也許得放棄掉過往的一些立場,也可能要捨棄一些新採納的觀點,畢竟哲學大廈還是要越蓋越高的。取捨的基準可能來自某種宏觀的哲學想像、對一些原則的堅持,也可能是基於好寫文章升等的考量,更可能是某種捨難取易的惰性理性考量,總之,不同的哲學家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取捨的考量是帶有重量的(當然,有多重多半只有做哲學的人才懂),讓我舉一些簡單的例子來試著呈現好了︰

CASE I
蓋提爾難題(Gettier's problem)一般來說粉碎了哲學家們想要完整地定義何謂知識的企圖,導致每當提及知識的充份必要條件時,哲學家多半要補上一句意思含糊的「不能含有知識上的運氣(epistemic luck)成份」。

面對蓋提爾問題,一個堅守傳統,相信知識能被定義的哲學家需要思考過往的處理方式上究竟在哪裏出了問題。也許他會去思索證成概念的問題,也許他會去思索蓋提爾在其文章中提到的兩個知識論原則的問題,即便是卡關了也要繼續思索,理由或許是這些哲學家打從心底裏就不能容忍知識在構成上不能排除運氣成份。我們可以想想看,如果蓋提爾文中的那類例子是知識,知識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似乎就會完全不同了。

試想想,如果這個時候有個哲學人跳出來說,既然想破腦袋都沒有好理由反駁蓋提爾難題,這不就表示,哲學家們的「不能含有知識上的運氣成份」的直覺是有問題的?只要允許有知識上的運氣,這個難題就被解消了——這種處理手法就是一種吞桌子的方式,因為他把別的哲學家無法接受的代價吞到肚子裏去了,而且乍看之下,吞下去也不見得有邏輯上的問題

事實上真的有以這種方式試圖處理蓋提爾難題的人,至少我在某一屆的台哲會年會中,就看到了有研究所的學生走這個路子。我並不專於這個題目,但在看到那篇論文題目的當下,我會覺得作者怪怪der(純屬個人偏見)。

CASE II
單稱詞的弗瑞格主義(Fregeanism of singular terms)認為單稱詞的所指對象會受一個只會挑出一個特定對象的描述決定,這會讓專有名詞甚至代名詞在一個意義下變成某個確定描述詞的同義詞,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難題
目前比較多的哲學家認為像專有名詞、代名詞的單稱詞[1]有著像函數一樣的特徵,即︰不同的名字(name)可以指到同一個人,但同一個名字絕不會指到另外一個人。我稱這種想法為「個體性直覺」,這種直覺會讓人傾向於將單稱詞視為嚴格指稱詞。但是有些人在這個節骨眼上選擇放棄個體性直覺。

我記得當年在研究所上課的時候,就見過有人相當堅持專有名詞的指涉對象,就是滿足特定描述的人。我還記得當時有問他︰「如果你愛上一個人,你愛的是那個人(個體),還是任何滿足某個相應描述的東西?」我不清楚他背後堅持的理由是甚麼,但如果只是為了理論的一致性而這麼主張,這胃口也太大了。

CASE III
堆砌論証(Sorities arugment),這個論証最早大概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當代應該是被彼德.安格(Peter Unger)發揚光大的。推砌論証試圖消除掉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各種東西(Ordinary object),因為主張這些東西存在會引起邏輯上的不一致。
日常物件其實包山包海,從桌子、筆、冰箱、各種食物,到生物種類、恆星、電腦、水等等都算,而這一切都是堆砌論証要消除的對象。堆砌論証,恰如安格所說的,至少看起來是個有效論証,於是,一旦接受所有的前提,我們就得接受其結論,應該相信所有日常物件不存在。如果放棄了自然物件,那變相會使我們人生中說過的絕大部份的話、相信的內容,通通都變成假的。人類社會竟然是以這些大量的假語句推動而發展至今,實屬奇談。就連爸爸跟小兒子說「我們等一下就去東區吃燒肉喔」都會變成假話甚至謊言(如果爸爸是虛無論者)。要誠懇地吃下安格的結論,恐怕身上得有些美食細胞才做得到。

放棄自然物件太違反常識,這不會是一般人會考慮的選項。如果我們不承認結論,那麼至少得找到好理由,反對至少安格提出的其中一個前提才行,問題是︰找得到嗎?有甚麼代價嗎?搞不好最後吞桌子的人根本就不是安格這類的虛無論者,反而是我們呢。


看過以上三個例子後,我猜,各位大概能發現哲學家吞桌子的背後,通常會有兩種想法在角力:來自於生活的直覺,以及理性上對邏輯一致性的要求。有些哲學家會直接傾向後者,放棄源自日常直覺的觀點,而另一些則是為了保住日常的直覺,硬著頭皮去挑戰那些(乍看之下的)有效論証。

不同陣營的哲學家會嫌其對手吞桌子,這是常態,在圈子內沒甚麼大不了的。畢竟,如果對手不吞幾張長桌,自己又怎能有素材或好點子來發表文章呢(誤)

就連我自己寫碩士論文都吞了幾張,真的沒甚麼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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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確定描述詞是單稱詞的一種,但並非所有確定描述詞都是嚴格指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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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指稱詞與個體性

**本篇文章在幾年前曾發表在「清哲學」

你們還記得在甚麼時候第一次聽到"專有名詞(proper name)"這個術語的?我是在上小學英文課學文法的時候聽到的,那時老師還舉了一些例子試著讓我們掌握專有名詞與非專有名詞的區分︰顯然那時不太懂這之中有甚麼特別涵意。

專有名詞(專名)是人們賦予個體的名字,當人們使用專有名詞,比方說Peter Parker,該專有名詞就會指涉到這個世界上某個獨一無二的個人︰Peter Parker。當然,擁有專名不只是人類的專利,我們可以為一台汽車命名,我們可以替寵物取名字,清華大學也算專名。不管怎樣,當我們使用專名指涉,指到的總會是某個特定的東西[1]。(感謝Joe的眼力)

「指到了某個特定的人」預示了我們某種認識世界的方式︰個體性(individuality)。一對雙胞胎,不論外觀看起來如何地一模一樣,哪怕我們與他們互動時總是搞錯,我們都會認為他們是「不同的個體」。Frege的專名理論[2]主張,專名之所以能指到某個獨一無二的個體,是因為那個個體符合某個確定描述詞的描述;專有名詞就是依賴這個確定描述詞挑出那獨一無二的個體。舉例而言,黎明之所以指到黎明,就是因為黎明符合從不空肚子吃早餐的男人的描述,黎明指的就是那個從不空肚子吃早餐的男人。

Kripke對這樣的指涉理論持反對意見。為甚麼?因為一個專名搭配一個獨一無二的個體這種連結會被破壞掉。這種破壞要怎麼理解呢?試設想以下的語句︰
(*) 黎明可能不是從不空肚子吃早餐的男人。
如果你是上述那一類的Frege專名理論的支持者,恐怕你得面對一些怪異的理論結果。因為根據這套理論,黎明指到的對象,總會是符合那個從不空肚子吃早餐的男人描述的人,但好像會有某個可能世界,在那裏符合那個從不空肚子吃早餐的男人描述的人,和我們這個現實世界的那個從不空肚子吃早餐的男人是不同的人︰不同的個體。這樣的話,當我說(*)的時候,是不是表示很可能我談論的對象或指到的人,不是這個世界的黎明?我們是這樣說話的?
換個方向去想,假設黎明必定是那個從不空肚子吃早餐的男人,這豈不是意味著「在任何可能世界上,只要黎明存在,他就從不空肚子吃早餐」?難道黎明就不可以換一種常民能理解一點的生活方式嗎?

假如你對(*)這樣的語句的直覺接近在任何可能世界,"黎明"指到的對象都和現實世界指到的那個一樣,是同一個人,那麼,你會傾向於接受Kripke對專名的看法。Kripke認為專名是一種嚴格的指稱詞(rigid designator),所謂的嚴格,就是說這個詞在任何可能世界指到的對象,都是同一個人(也許以現實世界為基準?)。相反,確定描述詞沒有這種「嚴格性」,所以是一種偶性指稱詞(accidental designator)。如果我們認為一專名理論必須保住我們的那種「個體性」的直覺,上面的區分也許提供了某種理由,讓我們拒絕掉Frege的專名理論。




參考資料:
Kripke, S.(1980). Naming and Necessit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Burge, T.(1973). Reference and proper names, Journal of Philosophy, 70(14): 4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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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也許有人會說這世上總有同名同姓的人,例如有作為四大天王之一而為人熟知的劉德華,同時也有所謂的三重劉德華。哲學家大多把這些"劉德華"視為不同的專有名詞(就像"劉德華"和"黎明"那樣的不同)。但還是有哲學家持不同的看法,例如Burge, T(1973)便把專名視為述詞。
[2] 嚴格來說,這是Kripke或一般哲學家歸之於Frege的理論主張。由於Frege掛了很久,本人是否同意已經不可考。我在詮釋上接近Gareth Evans,弗瑞格有意識到專名與個體性之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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