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 星期一

「和實際世界足夠相似」

在英文文法上,反事實條件句的前件(接在如果後面的那句)通常表達著事實上為假的句子,用這種方式理解的話,反事實條件句談論的是前件不成立情況下的可能狀況。但是,對於母語為各種華語的人來說,對反事實條件句這種句型很容易感到陌生,如果不給定發言時的語境,我們根本就看不出來以下兩個句子有甚麼差別。

(1) 如果小明被二一了,他會哭死。

(2) 如果小明被二一了,他會哭死。

就我熟悉的各種華語而言,在文法上似乎都不會針對反事實條件句作出特別的區分,而我們在學習英文文法時,也很自然地不解為何要特意區分反事實條件句與一般條件句的文法,更甚者,我們會搞不懂假設語態條件句和反事實條件句有甚麼不一樣。我個人到目前也不太懂這之中的形上學意義,所以我弄了一本大衛.劉易斯(David Lewis)的 “Counterfactual" 來讀。

就目前看到的來說,反事實條件句在處理上涉及模態邏輯。模態邏輯有很多套不同的系統,在一般沒特別說明的情況下,模態邏輯指涉的是涉及必然可能的語句的邏輯系統。一般來說,我們都會同意句子如

(3) 必然地,3+3=6。

(4) 必然地,無產階級會推翻資本主義。

(5) 朱家安可能不會寫書。

都會具有真假值。可是這類帶有可能必然的語句的真假值要怎麼刻劃呢?在一般情況下,我們會說朱家安沒有寫書為真,若且唯若,朱家安沒有寫書。我們可以使用同一種方式來說朱家安可能沒有寫書為真,若且唯若,朱家安可能沒有寫書為真?甚麼叫「可能沒有寫書」?至少我們同意,即使事實上朱家安有寫書,朱家安可能沒有寫書也是個真語句。

像劉易斯這樣的哲學家會使用可能世界的概念來處理模態語句的真假。我們可以這麼設想︰除了我們生活著的世界以外,存在有無數個別的世界,在這些別的世界中,有些世界和我們的世界比較像,有些世界和我們的世界比較不像,甚至完全不像。如果把我們生活著的這個世界稱為實際的世界,那麼其它的世界就會是可能世界。劉易斯認為,朱家安可能沒有寫書如果是個真語句,那就意謂著,這句話至少在某一個和我們這個世界足夠相似的世界裏是個真語句。

換言之,假設有一個可能世界X,X和我們實際世界足夠像,那麼,朱家安可能沒有寫書為真,若且唯若,在世界X,朱家安沒有寫書。

有了這種處理方式,我們甚至可以處理帶有可能必然的條件句。

(6) 以下是可能的︰如果老王不讀哲學,老王就不認識老彭。

這句話如果是真的,那就表示,至少會有一個和實際世界相似,而老王不讀哲學為真的世界,而在那個世界中,老王不認識老彭。由於反事實條件句也是一種條件句,我們似乎可以用類似的方法來處理。看看下面的反事實條件句好了︰

(7) 假如袋鼠沒尾巴,袋鼠會摔倒。

基於反事實條件句的特徵,即使事實上袋鼠有尾巴,我們仍會相信一但袋鼠沒有尾巴,牠們就會摔倒。因而,乍看之下,如果(7)是真的,就意味著在實際世界中袋鼠沒有尾巴為假,但在所有和實際世界足夠接近的,而且袋鼠沒有尾巴為真的世界裏,袋鼠會摔倒。

不過「和實際世界足夠接近」並不容易理解,而且劉易斯本人也舉了一個相當簡短的論證,指出「和實際世界足夠接近,而且前件為假的世界」這部份的條件根本就不會成立。試考慮以下的實質蘊涵句

(8) 如果蔡英文是女人,那麼袋鼠有尾巴。

假設此句前件(前件可以是任何句子)為真,那麼(8)就會是真的條件句(畢竟在實際世界,袋鼠是有尾巴的)。在此,我們得思考一下甚麼叫「和實際世界足夠相似」︰蔡英文是女人算不算是「足夠相似」的內容之一?在實際世界中的真語句是不是也是構成「足夠相似」的內容之一?如果是,那就表示像(8)這樣子的真條件句也會是構成「足夠相似」的內容之一。

如果在那些「和實際世界足夠相似」的世界裏,蔡英文是女人,而且(8)是真語句,那麼,只要那些世界也通用基礎的推論規則,我們就能導出袋鼠有尾巴這個結論。如果在所有「和實際世界足夠相似」的世界裏,袋鼠沒有尾巴為真,而且袋鼠有尾巴也為真的話,就會產生矛盾。於是用來構築反事實條件句的真值條件的部份就無法成立。

那麼,劉易斯本人是怎麼回應這個論証的呢?他是這麼說的︰
I know of nothing wrong with this argument, but I admit that it looks like an unconvincing trick
然後他就回去繼續談他的反事實條件句了。

這很有趣,不是嗎?


2016年8月30日 星期二

哲學家吞桌子教戰手冊

進清大哲學所之後,我發現我的老闆有時會講"吞桌子"這個詞,我也很快就學會了它的用法。說到"吞桌子"三個字,你腦袋裏會出現甚麼畫面?我的是這個︰

via: 超級學校霸王

這麼大張桌子,要吞下還真是不容易。如果以超級學校霸王中的吞桌子為典型,「吞桌子」多半是參與某種賭局所下的豪言,是口氣太大造成的悲慘下場。哲學家也會吞桌子(也許很常吞桌子),吞桌子的代價很大,但是狀況卻不太一樣。我在這篇小文章中會談一下「哲學家吞桌子」是怎麼一回事,以及我對吞桌子的偏見。

哲學家吞桌子並不是真的要吃下一張桌子,"吞桌子"比較像某種需要付出慘痛代價的一種修辭用法,而最詭異的一點在於,吞桌子的哲學家並不見得會覺得自己有甚麼代價,他們的胃口可能相當大,倒是在旁的小鳥胃們受不了。因此指責一個哲學家吞桌子,其威力往往只能在同溫層裏展現。

那麼,哲學家在甚麼情況下會吞桌子呢?這通常發生在哲學家必需取捨他的立場的時候。做哲學就像是在拼積木,當一個哲學人擁有了某些立場以後,他就像是在平地上蓋出了某種結構的建築物。隨著接觸的議題變多,哲學人將會對更多事物具有更多的立場,然而,這些立場(經過仔細的審視或反省)不見得能彼此相容,新造的東西不見得能直接拼裝在舊的建物之上。這時候哲學家就要進行立場上的取捨,他也許得放棄掉過往的一些立場,也可能要捨棄一些新採納的觀點,畢竟哲學大廈還是要越蓋越高的。取捨的基準可能來自某種宏觀的哲學想像、對一些原則的堅持,也可能是基於好寫文章升等的考量,更可能是某種捨難取易的惰性理性考量,總之,不同的哲學家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取捨的考量是帶有重量的(當然,有多重多半只有做哲學的人才懂),讓我舉一些簡單的例子來試著呈現好了︰

CASE I
蓋提爾難題(Gettier's problem)一般來說粉碎了哲學家們想要完整地定義何謂知識的企圖,導致每當提及知識的充份必要條件時,哲學家多半要補上一句意思含糊的「不能含有知識上的運氣(epistemic luck)成份」。

面對蓋提爾問題,一個堅守傳統,相信知識能被定義的哲學家需要思考過往的處理方式上究竟在哪裏出了問題。也許他會去思索證成概念的問題,也許他會去思索蓋提爾在其文章中提到的兩個知識論原則的問題,即便是卡關了也要繼續思索,理由或許是這些哲學家打從心底裏就不能容忍知識在構成上不能排除運氣成份。我們可以想想看,如果蓋提爾文中的那類例子是知識,知識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似乎就會完全不同了。

試想想,如果這個時候有個哲學人跳出來說,既然想破腦袋都沒有好理由反駁蓋提爾難題,這不就表示,哲學家們的「不能含有知識上的運氣成份」的直覺是有問題的?只要允許有知識上的運氣,這個難題就被解消了——這種處理手法就是一種吞桌子的方式,因為他把別的哲學家無法接受的代價吞到肚子裏去了,而且乍看之下,吞下去也不見得有邏輯上的問題

事實上真的有以這種方式試圖處理蓋提爾難題的人,至少我在某一屆的台哲會年會中,就看到了有研究所的學生走這個路子。我並不專於這個題目,但在看到那篇論文題目的當下,我會覺得作者怪怪der(純屬個人偏見)。

CASE II
單稱詞的弗瑞格主義(Fregeanism of singular terms)認為單稱詞的所指對象會受一個只會挑出一個特定對象的描述決定,這會讓專有名詞甚至代名詞在一個意義下變成某個確定描述詞的同義詞,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難題
目前比較多的哲學家認為像專有名詞、代名詞的單稱詞[1]有著像函數一樣的特徵,即︰不同的名字(name)可以指到同一個人,但同一個名字絕不會指到另外一個人。我稱這種想法為「個體性直覺」,這種直覺會讓人傾向於將單稱詞視為嚴格指稱詞。但是有些人在這個節骨眼上選擇放棄個體性直覺。

我記得當年在研究所上課的時候,就見過有人相當堅持專有名詞的指涉對象,就是滿足特定描述的人。我還記得當時有問他︰「如果你愛上一個人,你愛的是那個人(個體),還是任何滿足某個相應描述的東西?」我不清楚他背後堅持的理由是甚麼,但如果只是為了理論的一致性而這麼主張,這胃口也太大了。

CASE III
堆砌論証(Sorities arugment),這個論証最早大概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當代應該是被彼德.安格(Peter Unger)發揚光大的。推砌論証試圖消除掉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各種東西(Ordinary object),因為主張這些東西存在會引起邏輯上的不一致。
日常物件其實包山包海,從桌子、筆、冰箱、各種食物,到生物種類、恆星、電腦、水等等都算,而這一切都是堆砌論証要消除的對象。堆砌論証,恰如安格所說的,至少看起來是個有效論証,於是,一旦接受所有的前提,我們就得接受其結論,應該相信所有日常物件不存在。如果放棄了自然物件,那變相會使我們人生中說過的絕大部份的話、相信的內容,通通都變成假的。人類社會竟然是以這些大量的假語句推動而發展至今,實屬奇談。就連爸爸跟小兒子說「我們等一下就去東區吃燒肉喔」都會變成假話甚至謊言(如果爸爸是虛無論者)。要誠懇地吃下安格的結論,恐怕身上得有些美食細胞才做得到。

放棄自然物件太違反常識,這不會是一般人會考慮的選項。如果我們不承認結論,那麼至少得找到好理由,反對至少安格提出的其中一個前提才行,問題是︰找得到嗎?有甚麼代價嗎?搞不好最後吞桌子的人根本就不是安格這類的虛無論者,反而是我們呢。


看過以上三個例子後,我猜,各位大概能發現哲學家吞桌子的背後,通常會有兩種想法在角力:來自於生活的直覺,以及理性上對邏輯一致性的要求。有些哲學家會直接傾向後者,放棄源自日常直覺的觀點,而另一些則是為了保住日常的直覺,硬著頭皮去挑戰那些(乍看之下的)有效論証。

不同陣營的哲學家會嫌其對手吞桌子,這是常態,在圈子內沒甚麼大不了的。畢竟,如果對手不吞幾張長桌,自己又怎能有素材或好點子來發表文章呢(誤)

就連我自己寫碩士論文都吞了幾張,真的沒甚麼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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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確定描述詞是單稱詞的一種,但並非所有確定描述詞都是嚴格指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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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指稱詞與個體性

**本篇文章在幾年前曾發表在「清哲學」

你們還記得在甚麼時候第一次聽到"專有名詞(proper name)"這個術語的?我是在上小學英文課學文法的時候聽到的,那時老師還舉了一些例子試著讓我們掌握專有名詞與非專有名詞的區分︰顯然那時不太懂這之中有甚麼特別涵意。

專有名詞(專名)是人們賦予個體的名字,當人們使用專有名詞,比方說Peter Parker,該專有名詞就會指涉到這個世界上某個獨一無二的個人︰Peter Parker。當然,擁有專名不只是人類的專利,我們可以為一台汽車命名,我們可以替寵物取名字,清華大學也算專名。不管怎樣,當我們使用專名指涉,指到的總會是某個特定的東西[1]。(感謝Joe的眼力)

「指到了某個特定的人」預示了我們某種認識世界的方式︰個體性(individuality)。一對雙胞胎,不論外觀看起來如何地一模一樣,哪怕我們與他們互動時總是搞錯,我們都會認為他們是「不同的個體」。Frege的專名理論[2]主張,專名之所以能指到某個獨一無二的個體,是因為那個個體符合某個確定描述詞的描述;專有名詞就是依賴這個確定描述詞挑出那獨一無二的個體。舉例而言,黎明之所以指到黎明,就是因為黎明符合從不空肚子吃早餐的男人的描述,黎明指的就是那個從不空肚子吃早餐的男人。

Kripke對這樣的指涉理論持反對意見。為甚麼?因為一個專名搭配一個獨一無二的個體這種連結會被破壞掉。這種破壞要怎麼理解呢?試設想以下的語句︰
(*) 黎明可能不是從不空肚子吃早餐的男人。
如果你是上述那一類的Frege專名理論的支持者,恐怕你得面對一些怪異的理論結果。因為根據這套理論,黎明指到的對象,總會是符合那個從不空肚子吃早餐的男人描述的人,但好像會有某個可能世界,在那裏符合那個從不空肚子吃早餐的男人描述的人,和我們這個現實世界的那個從不空肚子吃早餐的男人是不同的人︰不同的個體。這樣的話,當我說(*)的時候,是不是表示很可能我談論的對象或指到的人,不是這個世界的黎明?我們是這樣說話的?
換個方向去想,假設黎明必定是那個從不空肚子吃早餐的男人,這豈不是意味著「在任何可能世界上,只要黎明存在,他就從不空肚子吃早餐」?難道黎明就不可以換一種常民能理解一點的生活方式嗎?

假如你對(*)這樣的語句的直覺接近在任何可能世界,"黎明"指到的對象都和現實世界指到的那個一樣,是同一個人,那麼,你會傾向於接受Kripke對專名的看法。Kripke認為專名是一種嚴格的指稱詞(rigid designator),所謂的嚴格,就是說這個詞在任何可能世界指到的對象,都是同一個人(也許以現實世界為基準?)。相反,確定描述詞沒有這種「嚴格性」,所以是一種偶性指稱詞(accidental designator)。如果我們認為一專名理論必須保住我們的那種「個體性」的直覺,上面的區分也許提供了某種理由,讓我們拒絕掉Frege的專名理論。




參考資料:
Kripke, S.(1980). Naming and Necessit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Burge, T.(1973). Reference and proper names, Journal of Philosophy, 70(14): 4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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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也許有人會說這世上總有同名同姓的人,例如有作為四大天王之一而為人熟知的劉德華,同時也有所謂的三重劉德華。哲學家大多把這些"劉德華"視為不同的專有名詞(就像"劉德華"和"黎明"那樣的不同)。但還是有哲學家持不同的看法,例如Burge, T(1973)便把專名視為述詞。
[2] 嚴格來說,這是Kripke或一般哲學家歸之於Frege的理論主張。由於Frege掛了很久,本人是否同意已經不可考。我在詮釋上接近Gareth Evans,弗瑞格有意識到專名與個體性之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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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5日 星期五

你的經驗知識,我的先驗知識

一般而言,康德認為經驗成份會讓一個直觀或判斷失去客觀必然性,客觀必然性只會顯現於純粹的、先驗的(apriori)東西上。用一個極其粗糙的方式來理解的話,我們可以從中拆出兩個宣稱︰
(A) 先驗的命題是必然真的。
(B) 經驗成份會破壞先驗性(apriority)。
打從魁普奇(Saul Kripke)成名以後,要堅持(A)變得相當困難。主張有先驗性的哲學家們雖然大致上堅持著(B),但他們對於如何理解(B)有著不同的看法。

柏濟(Tyler Burge)談論先驗性的方式有別於一般哲學家的說法,他不將焦點放在命題的先驗性,比方說,他不處理先驗命題(apriori proposition)的定義或判準。他認為和先驗性有關的是證成方式(way of justification)

一個證成是先驗的,意思大概是︰
該證成的力道(justificational force)並不來自感官經驗或知覺信念。
這個觀點可視為是(B)的某種版本。雖然證成的力道有點抽象,但我們可以透過不同的例子來把握︰
CASE1
梅仔相信路邊有狗大便,他之所以如此相信,是因為他看到了路邊有狗大便。
CASE2
梅仔相信小竹吃了他的雞蛋布丁,他之所以如此相信,是因為他相信屋子裏只有他和小竹在,而吃掉布丁的人要嘛是他要嘛是小竹,而他沒有吃布丁。
在第一個故事裏,如果梅仔的信念是有道理的,那麼支撐著這個信念(使之有道理)的是他的感官經驗或者知覺信念。這一點很明顯。第二個故事則比較麻煩。

故事二原則上呈現了梅仔的一個演繹推論。可是,我們很難說梅仔的各個信念背後完全沒有涉及經驗成份,比方說,他之所以相信屋子裏只有他和小竹兩個人,多多少少涉及到他的視覺經驗(只看到小竹在)、記憶(他記得小竹是唯一的室友)等等,這些經驗成份不僅在梅仔形成相應信念的過程上扮演著關鍵角色,它們也支撐著梅仔的那些信念,使其推論可信。

讓我們再看看以下的故事︰
CASE3
梅仔相信18不是質數,因為他相信任何質數只能被該數自身及1整除,而18並非只能被該數自身及1整除。
類似於故事二,這個故事呈現的也是一個演繹推論。然而,梅仔的信念之所以是有道理的,這點與任何經驗成份無關。乍看之下這個宣稱是有問題的,因為梅仔要懂得甚麼是質數,他在學習的過程中應該會聽到別人談論關於質數的話語;要懂得18是個數,他得聽過或看過阿拉伯數字,甚至做過從1讀到18的機械式順序練習。於此,柏濟提醒我們,在這種案例中,經驗成份扮演的角色僅在於形成信念(或使相應信念可能),在證成上並沒有特殊地位。畢竟梅仔的信念之所以有道理,純粹是因為對於其信念內容的理解使成。比方說,1+1之所以等於2,或是質數只能被該數及1整除之所以可信,理由和這背後的形式系統及各種數學定義有關,怎麼會和某個特定個人的知覺信念或是感官經驗有關呢?只要梅仔理解這些概念,他的論証就會支持他的信念——由於在證成上不涉及經驗成份,因此,梅仔的信念可謂是先驗地證成的

如果上述的三個故事多少能澄清柏濟對於先驗證成的想法,那我們就能往下一步推進了。柏濟認為,若一個真信念是被先驗地證成的,那麼,這個證成的真信念就會構成一個先驗知識。故事三的梅仔透過了先驗的方式證成了他的信念,因此,他先驗地知道18不是質數。這樣的結論算是老生常談的,有趣的一點在於,柏濟認為某些命題可以被不同的方式證成。換言之,某些命題既可以被先驗地證成,也可以被經驗地證成。從這可以得到一個更嚇人的結果︰
關於某些命題 P 而言,一些人會擁有關於 P 的先驗知識,而另些人會擁有 P 的經驗知識。
那麼,這種情況要如何可能呢?柏濟把他的焦點放到了日常生活中,老百姓們(unsophisticated)得到知識的常見方式之上。老百姓們和專家不同,他們多半沒有精力、沒有時間,也沒有特別的知識技能。他們擁有很多知識,比方說他們知道「曝露在強烈幅射中對身體有害」、「地球會公轉」、「趙雲是劉備手下」、「台灣最高的山是玉山」等等,但他們卻無力於給出足以支撐他們的這些信念的理據。如果被雞巴人追問理據,恐怕只能得到像「報紙上是這麼寫的、老王這麼講的、老師在課上這麼教的」之類的回應。

老百姓的這種知識狀態(epistemic status)乍看之下不符合一般意義下的知識構成三要項,究其根本,是其證成的方式比較特別所致。這類知識的證成寄生在別人身上,透過別人的話語,以某種間接的方式讓別人替自己的信念做證成。當然,宿主必須有能力給出非寄生式的證成才行。讓我們看看下面的故事︰
CASE4
梅仔相信夸克無法被獨立地觀察,因為他查了維基百科,在相關的頁面上看到這樣的內容。
故事中的梅仔雖然相信著關於夸克的某些性質,但是他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他並沒有能力給出證成,就連維基頁面上寫著的內容他都無法理解(就是那種「單獨看每個字都懂,串在一起就變成天書」的狀態)。他只能依賴頁面上如此寫著的內容,有待頁面的撰寫者幫他證成他的信念。那麼,這種證成方式的力道是否依賴於感官經驗?答案是否定的。

梅仔很可能打從中學畢業後就再也沒有進過實驗室了,更別論那些具有昂貴儀器設備的物理學實驗室了。我們沒有好理由認為這樣的梅仔能夠知覺到夸克,畢竟他能依賴的僅僅是別人的話。當然,梅仔需要他的感官知覺來看到維基百科夸克頁面上的文字,但是感官經驗扮演的角色也就到此為止了,它對證成的力道沒有影響。如果梅仔擁有的證成之力道不涉及感官經驗,那顯然地,他的證成將是先驗的。別人的話語能夠先驗地證成我們的信念。

前面提過,梅仔要擁有這種知識,則他證成上的宿主必須能夠提供(真正意義下的)證成。假設梅仔看到的夸克資訊是小竹撰寫的。小竹是個粒子物理學專家,他曾經做過關於強子和夸克的研究及實驗,透過儀器,他曾經觀察到夸克的存在。換言之,小竹關於夸克有如此這般性質的信念,是(至少部份地)受到他的觀察證成。由於其證成力道涉及到感官經驗,因此小竹的證成是經驗的,因此,小竹擁有的是經驗知識。相反,梅仔的證成是先驗的,因此他的知識是先驗知識

Bro, let's read newspaper and gain some apriorily supported beliefs.
假如小竹的證成被別的理由擊敗了,那麼梅仔擁有的證成將不足以支持他的信念。如果梅仔有別的理由去懷疑他在維基百科看到的內容,那麼,他原有的先驗證成將會被別的理由(也許是經驗上的)推翻。對柏濟而言,先驗性並不保障正確性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依賴著各種不同的訊息源以獲取各種知識。只要稍稍反省,我們不難發現當中的證成大多都是寄生式的。根據柏濟的說法,這些知識大多都是先驗知識。一些別人的經驗知識,透過不同渠道來到我們心裏之後就變成了我們的先驗知識,這種結果真的很嚇人,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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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文章中提及的各種想法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讀一下
Burge, T.(1993). Content Preservation. Philosophical Review, 102 (4), pp.4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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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0日 星期日

為甚麼獨角獸不能存在?

更新(7/11)︰見補充

魁普奇(Saul Kripke)在其大作《Naming and Necessity》的 Lecture I 中談到,他的一些想法與當時普遍被接受的哲學觀點不大一樣。怎麼說呢?當時哲學界普遍相信有些述詞是缺少外延的,這意思是說,在這個世界上並不存在那些述詞表述的性質,或者沒有東西具備那些性質。這類述詞是空的(empty)。

比方說,假如  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東西是紅色的,那麼,紅色就會是個空的述詞。事實上,我們不難發現身邊有不少這樣的述詞。根據某些特性,我們可以說這種缺少外延的述詞可分成兩類,一種是不可能有外延的述詞,例如既方又圓或者大於90°的銳角,而有些看起來是可能有外延的,例如能飛天的汽車。現在沒有能飛天的汽車嘛,搞不好未來會有嘛,但是大於90°的銳角就是不可能有。

魁普奇並不反對這種分類,只是他覺得,當時哲學家談論「可能有外延的述詞」時所使用的例子大多是錯的,比方說獨角獸(unicorn)。當時學界似乎認為獨角獸可能有外延的述詞,但魁普奇的看法倒是完全相反,他覺得獨角獸不可能存在

獨角獸為甚麼不可能存在?魁普奇並沒有在普林斯頓大學的三場講演中交待清楚(意思是說,我們只可以透過那三場講演的內容推敲出理由),正式談論獨角獸的段落出現在《N&N》中的Addenda一節(Kripke, 1980: 156)︰
I shall try to give a brief explanation of the strange view of unicorns advocated in the text. There were two theses: first, a metaphysical thesis that no counterfactual situation is properly describable as one in which there would have been unicorns; second, an epistemological thesis that an archaeological discovery that there were animals with all the features attributed to unicorns... would not in and of itself constitute that there were unicorns.
簡單來說,魁普奇認為從形上學知識論的角度來看,我們都沒有好理由認為獨角獸能夠存在。讓我用一個不致於違反魁普奇想法的說法先談一下他那形上學的理由吧。

述詞是有應用條件(condition of application)的,比方說,假如 那個東西是獨角獸是個真語句,這意味著那個東西所指到的對象具有某些性質,使那個東西可以應用獨角獸這個述詞;該性質之有無構成了獨角獸這一述詞的應用條件。
試想想︰
我們知道並非所有東西都是三角形,為甚麼?因為三角形有其應用條件︰由三條線相連、內角和一百八十度的平面圖形(之類)。符合的才能適切地被稱為三角形,不符合的東西自然不應被稱為三角形。換言之,能被三角形應用的東西都具有前述的那些性質。
如果我們同意這樣的說法,那麼我們將要面對接下來的問題︰獨角獸的應用條件是甚麼?

根據Merriam-Webster字典的解釋,獨角獸是具備以下性質的(神話)生物︰
a mythical animal generally depicted with the body and head of a horse, the hind legs of a stag, the tail of a lion, and a single horn in the middle of the forehead.
這個解釋為我們提供了關於獨角獸的外觀描述。去掉mythical不談,這是不是意味著只要有隻動物有著馬一樣的頭,鹿蹄獅尾長角就是獨角獸?或者說獨角獸一詞可以應用在合乎這些外觀描述的動物身上?

我想,至少在生物學/植物學的領域來看,這種做法會過於簡陋。我相信在物種分類上如果用外觀作判準會造成很大的麻煩,比方說,蜂虻恐怕就會被歸為一種蜜蜂,或者反過來使蜜蜂成為了虻;植物學上,我們也無法以外觀性質作為分類標準,否則,方型的西瓜、小玉西瓜、爛掉的、長不好的都不能被歸為西瓜,更別說現在的西瓜和早期的西瓜的果肉完全不像

受幅射污染的16世紀西瓜的畫作,看著看著覺得會掉SAN
圖為Giovanni Stanchi 的“Watermelons, peaches, pears and other fruit in a landscape”的一角。

類似的想法在日常生活上也是屢見不鮮的。比方說,我們並不能、也不是透過外觀來辨認國家發行的鈔票的,因為真鈔假鈔很可能在外觀上無從區分。我們也不會單憑一個金屬的外觀來批判它是不是黃金。古董及膺品的也可能在外觀上無可辯別之處。

從生物學到古董的例子顯示著一點︰外觀往往不能扮演事物分類上的判準,能作為判準的也許是別的甚麼,例如內在於事物中的某種東西。也許是特定的基因決定了蜂虻是虻而不是蜂,使各種外型各異的東西都能算是西瓜。換個方式來說,我們有理由相信一個(關於生物分類的)述詞的應用條件,似乎不應該以外觀描述為準。倘若如此,即使有動物合乎前述提過的外觀描述,也不能被稱為獨角獸。那麼,我們要怎麼刻劃獨角獸的應用條件呢?我們似乎無能為力。

在知識論方面,我們要思考的是「我們要如何知道眼前的東西是獨角獸」這一問題。前面講過了,生物的外觀在物種分類上沒甚麼作用,一隻有著馬一樣的頭,鹿蹄獅尾長角的動物即使出現在我們眼前,我們仍然無法斷定它就是獨角獸。那麼,假如有一天考古學家在非洲或是哪裏找到了有著馬一樣的頭,鹿蹄獅尾長角的動物骸骨或是化石,我們能確定它是獨角獸嗎?恐怕一樣不行。

嚴格說來,我們似乎可以沿著類似的思路,得出某種反直覺的懷疑論式的宣稱︰就算事物的外觀無法用來作嚴謹的物種分類,分類得依賴內在的某些甚麼,但這並不能導出結論,說我們就能夠知道眼前的東西是西瓜,或是我們自以為搞懂了西瓜的本質。搞不好我們現在發現的西瓜本質,並不存在於古人們談論的西瓜之中啊!於是,很可能我們談論的西瓜,和過去的、文獻中提到的西瓜是不同的東西。換言之,很可能我們今天使用的西瓜,和古人們說的西瓜是不同的兩個詞。

如果要說獨角獸西瓜有甚麼不一樣,大概只在後者有使用上的傳承吧。我們可以透過下面的(我隨便講的)故事來把握這點︰
A是個農夫,某次休耕期間他到了異地旅遊,在郊外發現了一種水果,碩大碩大的,切開後果肉多汁鮮甜,便偷了幾顆回家研究。不久後,他成功在自家的地裏種出了這種水果,A很高興,並將眼前的這些「新產品」 為西瓜。B是A的孩子,他常常聽A說西瓜怎樣怎樣,也吃過西瓜。在A死後,B繼承了所有農田,並繼續栽種西瓜。C是的孩子…這之中的農田、西瓜以及西瓜這個詞一直被傳承著。直到今天。
我們今時今日仍在使用的西瓜是透過傳承(一代傳一代的方式)而習得的,既是傳承,就表示我們使用的西瓜,和同處同一條傳承鏈上的人使用的西瓜是一樣的。以前述的故事為例,C從B處學會了西瓜一詞的用法,而B則是從A身上學來,C、B和A三者對於西瓜是甚麼或許有著不同的看法,但他們的用法是一樣的︰都是指向同一類的水果。同一類的東西透過語言使用的傳承而固定了同一性,而且在傳承中,說話者、語言的使用與實物之間有某種連結存在︰說話者以透過知覺到實物的方式學會了西瓜的用法。給定這樣的語言事實,我們就能確信我們口中談及的西瓜,和古人們談及的西瓜是同一種東西。在這個意義下,關於今古差異的種種懷疑就不成問題了。

回頭來看看獨角獸或獨角獸吧。雖然我們口中的獨角獸一詞是透過傳承而學來的,但是我們、或是傳承鏈中的每一個語言使用者都沒有看過獨角獸,我們與獨角獸之間並沒有前例中那樣的(因果)連結。因此,我們將會面對一個使人相當沮喪的知識論結果︰假使在傳承鏈的起點,第一個使用獨角獸一詞的說話者的確知覺到了獨角獸,但是由於傳承過程中我們失去了這之間的連結,即使我們真的找到了獨角獸的骨骸(即獨角獸非虛構的生物),甚至獨角獸來到了我們面前,我們也沒有任何方式能斷定眼前的就是獨角獸。即使它來到了我們眼前,我們卻不能知道它是甚麼。

如果你同意上述的形上學及知識論觀點,那麼,魁普奇的說法將相當可信︰有些述詞(指涉詞)就是不會有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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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1.
這篇文章從很久以前就積著,一直沒動力寫完(拖到帕南去世了…),理由是我不是很喜歡自然類詞,再者我很久以前在清哲學寫過類似的,尤其是西瓜——在某篇批評柯志明的文章裏我就用過西瓜舉例了。

2.
魁普奇的這套觀點來自他的「歷史—因果鏈」語意模型。這個模型原則上是用來處理專有名詞的語意,也能用來談所謂的「自然類詞」的語意。像魁氏這類立場的哲學家相信宇宙中的某些事物,在本體論上是有類別之差的。像橘子和葡萄就是不同類的東西,它們的不同就和黃金與白銀不同一樣。這些類別上的差異不是人類的概念框架造成的結果,而是宇宙中萬事萬物的本來面貌。

前陣子過世的帕南(Hilary Putnam)持有類似構想的代表人物,十個讀英美哲學的學生裏,大概有九個(剩下一個休到退學了)都聽過他著名的區分「H2O/XYZ」的雙生地球思想實驗。腦闆有寫過介紹文章。坦白說我覺得帕南那篇文章的選題不好,畢竟老百姓們對於水(作為自然類)的同一性並不是很在意,反倒真地覺得只要「無色透明人能喝」的就是水,或是覺得「水有兩種」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於是讀起文章來多半會消化不良。

要說的話,我覺得完全沒有談XYZ的那篇"Is Semantic Possible?"好讀很多。

3.
印象中桑姆斯(Scott Soames)那本"Beyond Rigidity"主張魁普奇式的語意論者會認為一些述詞具有類似專名語意的那種「嚴格性」。我沒讀到那麼後面所以沒辦法談甚麼。請有興趣的朋友自己找來看囉。

4.
原來那個16世紀的西瓜圖並沒有反映當時西瓜的本來面貌,那種卷卷的空心西瓜肉好像是某種abiotic disorder 。西瓜的老祖宗(想看樣子的人可以google"wild watermelon")和今時今日買得到的西瓜區別更大,在某個意義下反而支持了文章中的形上學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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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5日 星期日

信得少錯得少是理性要求嗎?

在台灣生活的那段日子裏,不難聽到「台灣的公務人員沒甚麼尊嚴,做事情的會被反對派罵得像頭狗,結果就是沒有人願意或有動力出來做事。做事的也會漸趨保守,傾向越做越少,因為做得少錯得少,錯得少就被罵得少」這類聲音。做得少錯得少似乎很有道理,就連我寫碩士論文的時候,也傾向刪掉稿子裏的一些沒把握的語句或比較會起爭議的語句。寫得少,錯得少,好像也很有道理。避開錯誤好像是理性的要求。

via: upuptoyou.com

雖然說避開錯誤是理性的要求,可是,理性也要求我們勇於求真。然而,相信得越多,錯的可能性越高,信得越少,錯得越少。乍看之下「信得少錯得少」很有道理不是?在求真與避開錯誤之間我們該如何取捨?前些日子翻起齊桑(Roderick Chisholm)那本《Theory of Knowledge》第三版,裏面恰好談到這個話題。

齊生給出了這樣的一個「原則」︰
如果 PQ 的連言句對認知主體 S 來說是沒有合理疑點(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話,那麼,相較於相信 P 但懸置 Q ,S更有理由(more justified)相信 P 和 Q
這個原則背後預設了對於合理疑點的理解︰
P 對 S 而言沒有合理疑點,IFF,相較於懸置 P, S 更有理由相信 P
如果 P 和 Q 的連言句對認知主體 S 來說是沒有合理疑點的,那麼,Q 對於 S 來說也會是沒有合理疑點的。如果 Q 對 S 來說沒有合理疑點,那麼比起懸置 Q,S 將更有理由相信 Q。如果上述的說法是對的話,那麼在一些情況下,避開錯誤式的行動方式並不見得是合理的。舉例來說,如果專名的所指對象受相應的命名儀式決定用描述詞命名會導致相應的專名變成描述詞的同義項對我來說沒有合理疑點的話,我就該相信它們。由於我的論文應該反映著我的真實信念,所以比起寫下前一句而懸置後一句,我更應該把它們一同寫進論文裏。

…可是主張用描述詞命名會導致相應的專名變成描述詞的同義項會和口委起爭議啊。然而,和口委起爭議好像是實踐上要考量的,而不是知識論方面(epistemic)的理由。這樣一來就算知道「在一定情況下我們該相信更多而非更少」,但我們還是不知道「在甚麼情況下不應該為了怕錯而寫得少說得少」啊?

這個原則可以直接改寫成關於行動的版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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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30日 星期六

一個無法決定語意的案例

直接指涉理論或彌爾主義認為(日常)專名的意義乃專名指到的對象本身,這樣子的語意模型不會混淆了專名與確定描述詞的區分,但卻造成了一個沒有太多著名學者討論過的結果。

在描述理論式的語意模型下,由於專名的意義等同於某個或某些能唯一地挑出(single out)所指對象的描述,因而,專名的使用者對於他要指涉的對象是具有某程度的知識或認識的。假如黎明的意思是那個從不空肚子吃早餐的人,那麼任何懂得使用黎明指涉的人,多少都會認為黎明就是那個從不空肚子吃早餐的人。換個角度來說,如果一個人對於所指對象缺乏任何明確的認知,那麼他要嘛不能正確使用專名指涉,要嘛他的使用能力僅僅是寄生式的︰他的指涉依賴於某個有能力指涉的人之上(他可能從某個有能力指涉的人口中聽到了那個專名)。雖然這樣子的宣稱引起了一些困難,但是,在這個圖像下,專名的使用與人們對於世界的認知有著較密切的關鏈。

直接指涉理論拒絕專名與描述有著語意上的關鏈,因此,說話者即使缺乏對所指對象有任何認識,他仍可以正確地使用專名成功指涉。由於專名的意義在相應的命名儀式中就被決定了,只要這個命字被傳開,說話者只要僅僅聽到那個名字,並具備某種「跟隨源頭用法」的意圖,說話者使用該名字就只會指到同一個對象。這之中沒有甚麼確定描述詞扮演的角色。換言之,即使大家對於所指對象缺乏認識或具有不同的認識,只要大家使用的專名有著同一個來源(而且有著前述的使用意圖),彼此談論的仍是同一個對象。

每當我們說出專名的時候,該專名就會以某種方式被傳播出去。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很難避免在使用專名的同時不會形成關於所指對象的信念,並以那些信念中的描述內容建立出我們對於所指對象的認識與想像,而且,在傳播專名的時候很可能會夾雜著關於所指對象的描述。如果我們對於所指對象的想像是錯誤的,並且,在傳播專名時將那些錯誤的描述一同送到他人的耳中,那麼我們就會建立出他人對象所指對象的錯誤信念或認識。也許有人會開始覺得不安︰萬一我們使用的專名在命名儀式之後的任何傳播都伴隨著嚴重的錯誤描述(例如,把人說成狗,把雕像說成動物,把沒有東西說成是有東西),那我們豈不活在一個相當怪異的溝通環境之中?即使我們關於所指對象的認識都是錯的,我們仍能談論到同一個對象︰我們談論著某個我們完全不知道的東西,並且偶而還能說出一些真話,並且形成關於那個不知道是甚麼的真信念!

Well,這是直接指涉理論蘊涵的某種可能,再者,描述理論在這方面也是半斤八兩(不論是當勞倫或是魁普奇都展示過一些例子),要他們吞桌子(bite the bullet)恐怕是沒甚麼難度。

然而,載維特(Micheal Devitt)一個不小心捅了更大的馬蜂窩,他提到了下面這樣的例子︰
阿扁擁有一群熟悉政治而常常討論社會主義的朋友。他們經常使用李卜克內西(Liebknecht)這個名字,一時指向父親威廉(Wilhelm),一時指向兒子卡爾(Karl)。阿扁只懂一點點政治,他發現自己無法進入這些討論(on the edge of these discussions),並把那個名字的所有使用都視為是指向同一個人

Which Liebknecht is this?
via: wiki

對阿扁而言,這個故事中有兩個來自不同命名儀式的李卜克內西傳播予他,然而他沒有任何知識背景能讓他發現這一點,其他與會人仕能清楚分辨甚麼時候指的是老爸,甚麼時候指的是兒子,但是他不行。於是,他誤以為他聽到的李卜克內西是「一個」專名。這是故事的開端而已。試設想過了好些日子,阿扁在另一朋友聚會上分享他這段見聞,並提到了李卜克內西這個名字。當阿扁說(當然,阿扁有意「跟隨源頭用法」地使用這個名字)︰
李卜克內西是個社會學家。
由於這句話不論是對老爸或兒子而言都是真語句,所以還好,可是阿扁接下來又講了另一句︰
李卜克內西死於1919年。

因為只有兒子死於1919年,所以,如果阿扁指的是老爸,他就說了一句假話,可是我們該怎麼判定阿扁指的是誰?我們要怎麼勾勒這句話背後的真值條件?一般而言,直接指涉理論是無法處理這個案例的,雖然阿扁有著「跟隨源頭用法」而使用專名的意圖,可是,直接指涉理論者(例如魁普奇)並不要求說話者對他跟隨的源頭有著任何認識,不需要知道這個被使用的名字來自哪一個具體的人的口中。於是,我們將沒有方法判定阿扁每次使用李卜克內西的時候涉及到哪個源頭,因此追溯不到相應的命名儀式,以致於不能判定所指對象究竟是父親,還是兒子。其結果便是我們無法判定這個語句的真值條件為何。

這個困難與文章前半提過的不同。後者的情況比較接近「有方法決定所指對象」,只是使用者自己搞錯了;這個則是徹頭徹尾地搞不清楚所指對象,搞不清楚相應的語意。不過,給定了這樣的案例後,再搭配一下前半提過的擔憂,情況就會變得更加有趣。

不過,這個「李卜克內西案例」本身卻不會對描述理論造成多大困擾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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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Devitt, M. (1981). Designatio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Donnellan, K.(1967). Reference and Definite Description. Philosophical Review, 75, pp.281-304.
Kripke, S.(1980). Naming and Necessit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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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日 星期三

殺死描述理論的皮耶

在七、八十年代,反弗瑞格主義或反描述理論可以說是某種潮流。大略上由當勞倫(Keith Donnellan)開始發難,魁普奇(Saul Kripke)展開最重要的攻勢,然後再藉著卡普蘭(David Kaplan)、佩里(John Perry)等學者補刀,「弗瑞格主義是錯的」或「描述理論是錯的」的論調便大致定型了。

根據這些學者的說法,弗瑞格主義或描述理論混淆了單稱詞(特指專名、指示詞與索引詞)與描述詞的語意角色,更會引起形上學方面的困難。不過,這些學者傾向的立場——彌爾主義或指接指涉理論卻總是有些毛刺(例如這個)拔不乾淨,好像為對手的再掘起留下了伏筆似地。對此,魁普奇有話說。

魁普奇的想法可以被如此理解︰
(1)如果毛刺拔不乾淨會使讓弗瑞格主義或描述理論獲利,那麼,前提得是他們對於相應問題的處理方式是有道理的。
(2)如果毛刺不會是彌爾主義獨有的,那麼,那就不能算是理論上的缺陷。
首先,他編出了一個相當衰毛的故事︰
從前有個叫做皮耶(Pierre)的法國人,雖然生在法國,但卻嚮往英國(Londre),他相信Londre est jolie。有一天,衰毛的他被拐走了,到了一個濕氣很重很陰暗,大家講話完全聽不懂的陌生城市去了。皮耶對此地一無所知,相信自己應該沒方法回法國,只得硬著頭皮土法煉鋼地學會了當地的語言(在學習過程中,他並沒有接觸過任何英譯法或者法翻英的字典或教科書)。他知道這個地方叫做London,但他不喜歡這個地方,因為皮耶的鄰居們態度普遍不佳,巷弄又破又舊,又常常下雨。於是,他相信London is not pretty。
必須強調的是︰皮耶根本就不知道London就是Londre

接著,他提出了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被使用的兩個和語意詮釋有關的原則︰
去括號原則
如果一個人真心同意語句 "X" ,那麼,他相信X。反之亦然。
翻譯原則
如果某個語言的語句在該語言中表達了真理,那麼,就算將該語句翻譯成另一種語言的版本,該語句仍會在那個語言中表達真理。
去括號原則不必多解釋了,原則上,一個人誠懇地斷言甚麼,同意甚麼,那麼他將相信著同樣的甚麼,反過來也是一樣的(除非你夠雞掰)。翻譯原則也是相當直覺的,我們沒有好理由認為一本科普類原文書中傳達的真理,只要一被翻譯(成中文),就會通通變成假話。甚至,我們會認為翻譯後的內容,和原著的內容是一樣的,兩者傳達的意思沒有不同。如果我們能同意這兩個原則,並將之應用到皮耶的故事裏,我們將會得到很有趣的結論。

根據故事設定,還留在法國的皮耶相信Londre est jolie,而到了倫敦的皮耶則形成了London is not pretty的信念。根據翻譯原則,我們可以把語句 "Londre est jolie" 合理改寫成 "London is pretty"。同樣的,既然 "皮耶相信Londre est jolie" 是個真語句,將之改成 "皮耶相信London is pretty" 也會是真語句。

如果"皮耶相信London is pretty" 是真語句,那麼,事實上皮耶會相信London is pretty。然而,如果你還記得,在倫敦的皮耶明確地相信London is not pretty。結果很明顯,就是皮耶一方面相信相信London is pretty,而另一方面則相信London is not pretty。若再引入去括號原則,我們似乎能說皮耶一方面同意 "London is pretty",同時也同意 "London is not pretty"。皮耶有這麼笨嗎?不,就算皮耶是痛恨矛盾、對矛盾極其敏感的頂尖邏輯學家,在這個狀況下也是無能為力的,他根本沒辦法覺察箇中的問題。魁普奇稱皮耶的這個狀況為「關於信念的難題」。

佈好局了,接下來要做的就是把對手拉下水︰魁普奇認為弗瑞格主義或描述理論根本沒辦法應付這個難題。

一般而言,弗瑞格主義者會認為皮耶的故事和傳統的信念難題沒甚麼兩樣;引發難題的關鍵在於我們將皮耶的信念內容理解成單稱命題。為甚麼皮耶不會覺察到他有兩個內容上矛盾的信念呢?因為皮耶那兩個信念的內容只是乍看之下矛盾。描述理論者會宣稱皮耶的信念內容是描述性的,而且,由於皮耶對於 "Londre est jolie" 和 "London is not pretty"有著不同的態度,"London"和"Londre"一定具有不同的描述意義。反過來說,如果皮耶認為"London"和"Londre"有著相同的描述意義,那麼,他就能發現他的其中一個信念需要被修正,皮耶的故事也將有著設計上的缺陷。

如果你是一個弗瑞格主義者/描述理論者,那麼你就得繼《N&N》後再被魁普奇嚇一次了。因為魁普奇要告訴你,就算皮耶認為"London"和"Londre"有著相同的描述意義,他還是可能不會覺察到他那兩個信念內容有甚麼問題︰
假設對皮耶而言,"London"的意思是"the capital city of England",而"Londre"的意思是"la capitale de l'Angleterre"。於是很自然地,皮耶會同意"the capital city of England isn't pretty",因而相信the capital city of England isn't pretty;另一方面,他會同意"la capitale de l'Angleterre est jolie",並且相信la capitale de l'Angleterre est jolie。

然而,根據翻譯原則,若 "皮耶相信la capitale de l'Angleterre est jolie" 為真,那麼,與之意義相同的 "皮耶相信the capital city of England is pretty" 也會為真;這一幕很有既視感吧?好了,你會覺得皮耶真的能夠發現"la capitale de l'Angleterre est jolie"和"the capital city of England is pretty"是同個意思的語句嗎?我可沒甚麼信心。如果真的不行,那麼弗瑞格主義/描述理論的處理方式將是有問題的。換言之︰

(3) 弗瑞格主義/描述理論的處理方式沒有道理。
(4) 毛刺不是彌爾主義獨有的問題。

給定(1)(3),我們得到︰
(5) 如果毛刺拔不乾淨,弗瑞格主義/描述理論也不會有理論上的優勢。
另一方面,(2)(4)會導出︰
(6) 那些毛刺不會是彌爾主義的理論缺陷。

如果引發信念難題並不是彌爾主義獨有的問題,而弗瑞格主義/描述理論也沒甚麼理論上的優勢,那麼,彌爾主義者或直接指涉論者好像沒甚麼需要擔心了。

……真的這麼順利嗎?



參考文獻
Kripke, S.(1979). A puzzle about belief. In Margalit, A.(ed.), Meaning and Use. Reidel
      239-83.



碎碎唸
我在碩士論文的第三章有稍稍處理這個問題。由於我主張某種非描述論的弗瑞格主義並為之辯護,因此,就算我的處理方式是正確的,我也救不了(也沒意願拯救)描述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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