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 星期五

隨筆(1)

拖拖拉拉多年,終於要提論文計劃了。我的論文名字叫做《論最小的弗瑞格主義》,這個名字我個人是不滿意的,只是老闆點頭就先用著。為甚麼不滿意?因為我計劃要做一個指示詞進路(demostrativist approach)的專名理論,所謂最小的弗瑞格主義(Minimum Freageanism)只是這個理論蘊涵的玩意而已。

在提計劃的當天,我的兩位口委(W及H)分別針對我的「最小限度的」提出相當棘手的質問,這些問題在我撰寫計劃的過程中一直碰到,也是我一直以來沒甚麼勇氣回應的問題。那些問題主要涉及以下幾點︰
(1) 最小限度的弗瑞格主義比市面上存在的各種弗瑞格版本都要「小」,由於切割了很多傳統上弗瑞格主義宣稱能做到的事,導致它扮演的角色會相應很小。
(2) 市面上也有一些相當接近我這套進路的理論,例如戴維特和史円利(Michael Devitt and Kim Sterelny)那本教課書提到的「混合理論」,根據這些說法,我要處理的問題已有「不俗」的解套方案,和它們相比,我的東西有甚麼特別之處?
(3) 我的立場相當傾向魁普奇(Saul Kripke)傾斜,就論文名稱而言可謂充滿誤導性。我走的是所謂的「指涉理論」,所以我不關心語意值的問題,而我的進路也能讓我避開掉魁普奇那經典的批評。這造就一個麻煩︰看起來,我的論文缺少與之針鋒相對的「對手」。
(4) W很好奇我為甚麼沒有在參考書目中引用魁普奇那篇經典的《A Puzzle About Belief》,他說在這篇文章中魁普奇以「直接指涉論(direct referentialist)」的身份為弗瑞格難題(Frege's Puzzle)給予解釋。我相信造成難題的因素非常多(有些因素相當複雜),因此想要限縮論文的處理範圍,但W既然這麼問,未來似乎免不了要處理它。

就上述各點,目前只有(2)我是有明確想法的,其它的只得邊寫邊摸索。我的論文決定要寫專名問題也是邊讀邊摸索之故。我的同學都知道我最初傻乎乎想做的題目是瑟爾(John R. Searle)的內在論,但讀著讀著,我覺得內容內/外在論的爭議點是在指示性之上,所以就轉去讀別的文獻了。真的是「別了,我的青春」。

我是那種平凡的、寫著寫著、讀著讀著才慢慢產出點子及想法的人,沒辦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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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

改寫,以確定描述詞為例

本文改寫自曾在清哲學發表的名為確定描述詞的改寫一文,由於清哲學快不見了,就索性改變一下內文,強調一下不同的重點登在這裏。如果很在意確定描述詞理論或想要抄作業,建議到紫煙亭或阿阿哲學那邊去。在社會科學領域,「____研究法」是很常見的東西,但在哲學系(至少本地的),我們看不到有甚麼「形上學研究法」或「倫理學研究法」的課程或專書。沒有研究法,那哲學研究要怎麼做我曾到師大聽教育哲學的課程,課上(研究教育哲學的)老師就很在意這個問題。?好像,讀多一點文章就自然而然會寫了?

我想,分析哲學寫作上還是有些特別技巧可以拿來談的,比方說,「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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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7日 星期一

好撒馬利亞人悖論

因為最近都在背單字,彷彿整個人生失去意義,我只好找些閒活做做,便找了幾本書來學模態邏輯。因為沒有好的後設邏輯底子,讀語意論總覺得有些不對勁,最後換了Garson的《 Modal Logic for Philosophers》來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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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行動中的理性

理性是個大家都會用的詞,大多用它來評價(讚揚或責罵)某些東西,但懂得使用它的人並不一定能解釋其意義。如果仔細追問,不難發現使用它的人,就像使用某些專技字眼的人一樣,根本不知道在講甚麼,然後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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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30日 星期二

美感判斷為何只是說話者的口味表達?

JOE最近寫了幾篇關於Frege-Geach難題的介紹,在該系列的第三篇,他把問題意識伸延到美學,或者說關於美感判斷的陳述句之上。清大哲學所有相對較多的學生對美學有興趣,本著釣魚的樂趣,我立馬把文章轉到fb的社團。我沒想到的是,相較於難題本身,讓一些人不解的反而是關於表達論的基本主張︰

//「為什麼這幅畫很漂亮、這首詩十分優雅」等語句是只用來 表達論者立場…文章中這是十分核心的想法但作者沒說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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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教育活動是怎樣一回事

如果在街上隨便抓個乖寶寶小學生,問他「上學要幹甚麼」,標準的回答會是「學習知識」。俗話也有說「學校是知識的殿堂」,老師教授的自然是知識,學生學到的就是知識。但甚麼是知識卻是個難倒老百姓的問題,哪怕是在這「知識殿堂」中負責「傳道授業解惑」的老師們都無能為力。畢竟這是哲學家的問題,而正因為它是哲學家關心的,所以就算老師不清楚知識是甚麼,他還是可以教書教得很順利(就像科學家不用證明外在世界存在,他的實驗還是能成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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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4日 星期二

用嘴砲教書?

「這個活動裏的大人,沒有一個會因為你犯錯事而打你、罰你或罵你。」士哲補充說:「如果你做了你不想爸爸或媽媽知道的事情,可以和我們說--因為我們要寫記錄,只要你不願意,我們會幫你保守秘密。」

...

我不知道孩子們小小的腦袋裏是怎麼想士哲的話語,我倒是很難想像一種不打不罰不罵的活動要怎麼進行。孩子(不論性別)在哲學史中的角色一直非常低微,他們缺乏成人的知性,缺乏基本概念(不論是對世界的概念還是道德概念),因而總是被排除在哲學討論之外。另一方面,基督宗教也提出過一個很有洞見的想法:孩子們充滿著惡性,這個想法顯然是有經驗上的基礎,只是稍稍將這些由經驗歸納而來的加了一番鹽醋罷。這兩者分別顯示著兩個關於孩童的事實:在學理上孩童往往不受重視(不是首要的對象),而且孩童不是理性能應用的對象。

「孩子做錯就是要打!」是我們常常聽到的一種教育主張;「孩子不聽你講,你還對他說這說那,他們怎麼會聽得進去?」這也是常常耳聞的一種教育心得。這兩種關於教育的想法,我認為剛好是接受了前段所說的主張的結果,而有些人(學者也好,一般人也好)會說這反應著孩童身份之邊緣性:介於理性與不理性之間,介於擁有權利者與無權利者之間,他們和我們(成年人)很接近,但他不會被當成和我們一樣。他們從不被我們對等地看待,因而在這個意義下他們很像人類以外的動物:他們需要的是制約、是訓導、是規管,而不是對話與溝通。而與這類想法相反的主張,也就是把孩童視為與成人對等的「人」,以對話溝通取代訓導、規管的想法可以被歸為「人本主義」的一種。

世界各地都有以這類(也許細微處有差異)「人本主義」作為教育上的基本信念並予以實踐的團體,我不清楚其它國家對這種教育主張或實踐的看法(我相信在歐洲,尤其北歐國家很歡迎這類主張),在台灣,實踐這種主張的團體不止不受重視,還常常被當成是「教育幻想」、「用嘴砲教書」、「不食人間煙火」或「只懂在天堂喊話」的被恥笑對象。他們之所以被恥笑,理由不外乎那種主張聽起來就不符合我們對孩童行為的直覺[1],而第一線的教育工作者偶爾也會大力撻伐這類主張,因為根據他們在現場的經驗,這種主張不可能被成功實踐,倒是老祖宗傳下來的那一套有更好的效果。歸根究底,我認為這些質疑的起源很簡單,就是他們不知道實踐這種教育主張是怎麼一回事,他們的童年也未曾經歷過這種教育方式[2],因而他們會傾向於認為是實踐上不可能的的漂亮話。

越是漂亮話越難做到--直到那天,我也很難想像這種教育實踐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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